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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河北医科大学国家科研项目青年培育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 浏览数:1131             作者:

依据《河北医科大学科研骨干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冀医科〔2014〕7号)要求,现进行国家级科研项目青年培育基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支持和促进科技人员开展创新研究,以鼓励科技人员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为目的,研究内容主要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预实验内容,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情况为依据进行结题考核,重点对边缘学科、弱势学科给予倾斜支持。项目研究期限1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一线的科技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未满40周岁;

2申请人未承担过任何国家级项目;

3.同等条件下,向弱势学科、边缘学科倾斜;

4近三年内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选题、研究意义、创新点方面没有突出问题,专家评审意见较好的项目。

5不得与当年度校内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基金同时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级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准确、内容合理、目标可行。

2.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对申请书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并签署推荐意见。

3.科技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院(系、所)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依据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反馈意见对“国家级科研项目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进行筛选。

4.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依据项目负责人前期研究基础和项目研究思路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立项资助及给与不同的经费支持。

5.科技处组织项目任务的下达和经费的拨付,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财务管理

经费开支范围:计划经费主要用于试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分析费、差旅费、文献检索费、发表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差旅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本方案于校区统一执行。各财务独立单位参照执行。

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于2015年10月26日前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贾川

联系电话:86266225

附件:国家级培育项目申请书

河北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