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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浏览数:1529             作者: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包括校内科技人员,以及经费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附属医院人员,包括在研和已结题项目。

科技项目涵盖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学校设立的纵向科技项目,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横向科技项目。

二、自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是否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经费支出调整是否手续健全;

(二)资金支出过程中规范流程执行情况,包括:

1、是否存在科研招待费超支问题;

2、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

3、是否存在以劳务费套现或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的问题;

4、是否有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的问题;

5、是否存在虚列办公用品套现问题;

6、是否存在虚列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套现问题;

7、是否存在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8、是否存在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问题;

9、是否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不入账,或私自隐匿、转让、非法占有的问题;

10、是否有逃避政府采购,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问题。

11、是否存在试剂采购、入库、领取等手续不健全问题;

三、自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查找问题、整改完善为目标,项目负责人在梳理本人承担的所有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整改,并填写自查情况报告表和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

各二级单位要有重点地对所属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四、提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依据自查自纠结果填写自查报告表,并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负责人本人签字后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请于11月10日前报至学校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提交。(自查报告表和承诺书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川 薛涛 0311-86266225

附:1、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情

  2、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承诺书

  经费自查通知、报告表及承诺书.rar


                          科技处

                        2015、11、5